协会简介 +

深圳市作家协会(简称深圳市作协)是由全市专业作家、文学爱好者和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和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本协会成立于1984年7月9日,谭学良(笔名谭日超)任会长、许兆焕、李兰妮任副会长,会员人数65名。协会现任主席为吴君,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为秦锦屏。截至2024年7月20日,市作协有个人会员2052名,其中国家级会员约252名,省级会员636名;有团体会员10个,获国家级奖项312个、省级奖583个。协会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设立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校园文学、影视文学、新媒体文学等专业委员会。 一直以来,深圳市作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循出精品、出人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等职能,推进建设深圳市“作家之家”,不断壮大深圳文学队伍;积极动员、鼓励会员申报各类文学奖项,推荐优秀作家加入省作协、中国作协;精心组织,鼓励创作,开展“到人民中去”系列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文学工作者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文学精品佳作;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文学发展峰会”“大湾区杯(深圳)网络文学大赛”“深圳青年文学奖”“深圳重点文学作品扶持”“深圳都市题材精品文学扶持”“深圳文学季”“深圳作家优秀作品研讨会”等品牌活动;加强与中国作协、省作协、兄弟城市作协以及境外文学机构的交流、互动与合作;推动市、区作协良性互动,支持、指导各区作协以及相关文学社团开展文学活动等,不断开创深圳文学事业新局面,书写深圳在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综合改革试点新进程中的精彩故事,构筑新时代深圳文学新高地,为深圳建设成为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贡献文学力量。

深圳市作家协会简介

现有会员

2052

国家级会员

252

省级会员

636

团体会员

10

协会领导 +

主  席

吴君

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秦锦屏

副主席

王国华、艾静一(猗兰霓裳)、朱铁军、孙文(宝蘭)、周艺文、钟润生(钟二毛)、施浩、郭建勋、曾滔、谢湘南、虞霄、蔡东、廖群诗(丛林狼)

名誉主席

李兰妮

顾  问

梅毅、田地、丁力、吴亚丁

理    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王 军、王艺洁、王卉子、王松禄、王国华、王胜辉、王惠平、艾静一、毕 亮、吕 艳、朱铁军、刘万专、刘静好、江飞泉、江云飞、江冠宇、阮雪芳、孙 文、李 刚、李 悦、李 敏、李文芬、李玉章、李可君、李国坚、李秋妮、李剑飞、李晓红、杨 洋、肖永良、时潇含、吴 君、吴依薇、吴锦雄、何 山、何 鸣、 邹贤中、汪仕林、张 伟、张 奇、张 斐、张 强、 张传奇、张奕元、陈 瑛、陈开斌、陈再见、陈劲松、范 明、林金华、欧凤香、欧阳德彬、易 贞、罗 尔、罗立国、周艺文、周瑟瑟、赵 俊、郝 周、胡 辉、 胡 滨、胡振华、柏 华、钟 芳、钟润生、俞 莉、 施 浩、费新乾、秦 舟、秦庆文、秦锦屏、袁 博、 徐 东、徐文新、凌春杰、高 帆、郭建勋、郭海鸿、 唐 诗、黄 灯、黄子真、黄东和、彭魏勋、程 华、 焦朝发、曾 滔、曾楚桥、谢湘南、楼惠子、赖运添、赖佛花、虞 霄、虞晓翔、鲍海斌、蔡 东、蔡心诺、廖建明、廖群诗、薛 嵬、戴 斌

监    事

于爱成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接受广东省作家协会指导的全市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深圳市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文学艺术学养、科学文化素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出贡献。

第八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批评。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我市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媒体平台。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  加强与各区作家协会、各行业作协分会等组织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本会真正成为全市文学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  加强与全国各地区、各民族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在爱国、进步的原则下,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及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四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五条  加强为会员服务的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深圳市生活、学习或工作,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文学作品、文学批评、翻译作品者,或文学编辑、教学、文学组织工作有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凡中国作协会员,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区市作家协会会员迁来我市者,办理转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创作办事机构的区级作家协会和全市性的行业作协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要求本会保护其从事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等权利。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该行业的会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取消其会籍。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不需向本会缴交会费。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时,主席团必须进行召集。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驻会副主席一人,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主席团推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驻会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和顾问。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捐助;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作家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作家协会简称深圳市作协。本会的名称“深圳市作家协会”,英文译名“Shenzhen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ZWA。

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址设在深圳市。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联系方式

深圳市红岭中路1038号 深圳市文联 801、802、803

0755-25585024、25577954、25587295